(一)基本条件
履行岗位职责,热爱本职工作,坚持廉洁奉公,恪守职业道德;
认真执行《会计法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、财税法律、法规等规章制度,无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与纪律的行为;
(二)具体条件
报名参加税务会计师专业能力培训与考试的学员,除具备基本条件外,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①具备财会、财税、经济类等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满 3 年,且工作满 5 年;
②具备财会、财税、经济类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;
③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,从事财会、财税、经济工作满 2 年;
④大学本科学历,从事财会、财税、经济工作满 4 年;
⑤大专学历,从事财会、财税、经济工作满 5 年;
⑥大专以下学历(指取得高中、职高、中专、技校毕业证书), 从事财会、财税、经济工作 10 年以上并且年龄在 30 岁以上;
⑦持有《税务会计师(初级)专业能力证书》满 3 年,且工作满5 年。
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,不得报考税务会计师专业能力考试:
1、因违反《会计法》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而受到惩处记录的;
2、有刑事犯罪记录的;
3、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。